人权政策
人权政策
第一章 总则
1.原则:兆易创新承诺支持和尊重国际公认的人权,例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核心公约及其《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宣言》中所规定的人权,高度重视并保护每一位员工的权益。在人权政策建设上,公司严格遵照社会责任体系相关人权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同时主动对标国际劳工组织(ILO)相关公约要求及国际相关人权指导原则。公司致力构建覆盖国际标准与本土规范的双重合规与人权政策框架,密切关注运营地法律法规更新,持续完善制度条款,确保各项劳工实践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违反人权或劳工标准的行为。
2.目的:为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程序,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3.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兆易创新集团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办事机构等适用此规定的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和兼职员工、劳务派遣及临时员工)。此外,我们也要求公司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遵守这一政策,并鼓励其制定类似政策。
4.当本政策所述规定与员工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从其规定。
5.公司人权相关事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与管理。
6.公司实行书面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员工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签订形式为纸质劳动合同或电子劳动合同。员工所在国家、地区另有法律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籍员工加入公司之前,将以员工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或国际通用语言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雇佣协议;公司需要核实其身份确保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的合法性,所有就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均需满足《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7.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法定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8.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
9.公司鼓励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在组织内部及供应链中确立对童工、强迫劳动及歧视行为的“零容忍”价值观。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应针对童工、强迫劳动、禁止人口贩卖、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管理体系等制定劳动合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1)依托ILO供应链强迫劳动指标,对供应商员工进行培训并提升其对强迫劳动问题的认识,详细列明如有任何违规情况供应商将采取的补救措施;2)为所有员工及其供应链成员提供匿名、公正和保密的申诉渠道和方法,员工及/或其代表应能就工作条件和管理实践与管理层公开沟通和表达想法,无需担心歧视、报复、恐吓或骚扰;3)禁止在雇佣过程中基于种族、肤色、民族、性别、性取向、语言、年龄、宗教信仰、残疾、婚育状况、国籍、政治归属、退伍军人身份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特征等,或其他受到适用法律法规保护的情形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4)为员工提供一个不受骚扰的工作环境,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不得以暴力、不人道方式对待员工;5)供应商雇佣员工应遵守各国及各地区关于劳动雇佣的法律法规,需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员工双方各执一份,录用员工不得收取员工的保证金、抵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6)确保按照适用的工资法支付工资,并在经营或雇佣员工的司法管辖区内依法提供法定福利,同时须遵守新的和现有的适用生活工资要求或法规等。
第二章 员工聘用与培训
1.公司施行平等和多元化的雇佣原则,欢迎拥有多元化的教育和工作背景的人才加入公司。杜绝种族、肤色、民族、性别、性取向、语言、年龄、宗教信仰、残疾、婚育状况、国籍、政治归属、退伍军人身份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特征等任何形式的歧视,保证招聘过程的公正与平等。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有特别规定的,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招聘的员工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 禁止公司内任何职位介绍或招录童工入司,且招录年龄应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保证金、抵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4.公司禁止童工、人口贩卖、体罚及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导、拘留、担保劳动等)。公司对以上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并确保员工参与人权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5.人力资源部职责
5.1.作为招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聘童工和未成年工,负责事后的整改措施;
5.2.负责招聘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类证件的辨别。仔细核对应聘者所持有的相关资料,根据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信息综合核对应聘者的身份和年龄,并对已查核的相关资料登记记录;
5.3.对已经入司或事后发现的童工/未成年人,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人力资源部进行如下调查:
5.3.1.童工/未成年人所在地能提供的教育程度和教育环境;
5.3.2.童工/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的建议及证明材料。
5.4.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发放工资及返程车费和生活费;
5.5.对已经入司或事后发现的未成年人,公司定期为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5.6.童工/未成年人所在地如有老乡一同返乡,人力资源部进行联系,让其同老乡一起回家;如无,则由人力资源部派专人将其送上返乡的车次,并保留所有的相关资料以备查(包括工资单、车费清单、离职单等);海外员工参照当地法律执行。
5.7.禁止向其他公司推荐童工/未成年人。
6.向全体员工进行宣导并要求其不允许介绍童工或未成年人进入公司工作。
7.员工培训
7.1.公司致力于创造多元化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根据员工发展、成长需要和岗位要求,提供多元化培训,如入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等,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帮助员工了解多元化队伍的价值,以及他们在不同团队、部门和区域之间合作的角色与责任;
7.2.对于特定专业人员职务资格及专业职能培训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8.公司建立并维护正式的员工EHS参与机制、保障员工核心EHS权利并为员工提供全面的预防性职业健康服务,具体依照公司《环境、健康与安全(EHS)政策》执行。
9.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10.员工享有自主解除劳动关系权: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或正式用工期间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人性化管理
1.员工享有言论自由,但是涉及公司保密的信息按照公司规定及签署的《保密协议》执行。
2.公司通过各种沟通方式,与员工建立联系,接受员工的监督,动态了解员工的各种困难以及反馈意见,同时尊重所有员工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谈判及和平集会的权利。
2.1.沟通方式与途径
2.1.1.部门内部:上司与下属直接沟通;
2.1.2.当面沟通:支持和鼓励面对面沟通解决问题,包含部门内部及人力资源;
2.1.3.跨部门/跨级:可采用邮件沟通、当面沟通、会议沟通等方式;
2.1.4.HR平台沟通:HR员工服务中心定期采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并及时答复;
2.1.5.与高层沟通:邮件沟通、面谈沟通、高层在季度、年度或不定期在各分/子公司向全员进行宣讲等方式。
3.自由结社
3.1.自由结社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即公民依法享有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团活动的自由;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和保障中国公民享有结社自由。中国对公民结社的管理采用批准制,即公民结社时,须向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将所要成立的社团名称、目的、地址、章程、活动范围和地区、负责人的履历、组织情况及社团成员人数、附属机构或分支机构等方面的情况如实申报。员工所在地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3.3.员工可依据法律规定自由结社、参加或不参加工会、寻求工会或选举员工代表、参加工人委员会。
4.公司重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创建公司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公司积极聆听员工的合理诉求,为员工提供合理表达建议、意见、问题反馈、申诉的渠道,具体可参照公司《举报及举报人保护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章 禁止性骚扰和职场霸凌
1.公司严禁在职场或任何工作场所发生性骚扰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发送性方面的信息、视频、性强迫、威胁、凌辱、具有性含义的玩笑和戏弄、不必要的触碰等。公司禁止任何形式职场霸凌,不得以暴力、不人道方式对待员工,员工亦不得对同事或下属进行不合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体罚、威胁、身体压迫、言语辱骂、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等。对社会舆论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如确有员工发生职场性骚扰、其他骚扰行为和职场霸凌行为的,参照公司《举报及举报人保护制度》执行,经调查属实的,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反歧视管理
1.公司倡导平等和多元化的雇佣原则, 承诺提供一个不受非法歧视的工作环境。公司规章制度、规范、流程按国家法律制定,不存在任何歧视内容或行为,且公司不会容忍任何形式的骚扰。
2.为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和工作环境,公司在聘用、报酬、培训、升迁、解聘等事项上严禁歧视行为,禁止国籍、种族、民族、性别、性取向、婚姻状况、肤色、社会阶层、宗教信仰、残疾等,在人才招聘、培训、薪酬福利、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偏见或歧视。
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推行和解释禁止歧视的政策,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第六章 工时与休假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及自身经营需要,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等工时制度;同时公司保障员工法定休息时长,每周累计工作时长不超法定标准,对于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经批准加班的员工,公司按照当地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2.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法定假期、带薪福利假(如育儿假、婚假、陪产假、产假、哺乳假等)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假期。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非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工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具体可参照公司《假期管理制度》执行。员工所在国家、地区另有法律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工资福利
1.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工资通过录用通知书、薪酬通知单、工资单来体现和确认。
2.公司需在每月约定时间前发放员工工资,具体发薪时间以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3.员工按规定享受法律规定的所有法定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补贴、福利、年假和节假日。
4.按国家和相关地区要求,向员工提供各类法定福利及其他非法定的公司福利等。
5.按国家规定,员工正常出勤情况下,公司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公司致力于为员工提供覆盖生活保障与健康发展的全面薪酬福利,确保全体员工薪酬水平均不低于当地维生工资标准,助力员工实现体面劳动与生活质量的稳步提升,持续增强员工的获得感、归属感与幸福感,不断提升员工福祉。
6.公司规定中禁止有不合理的罚款、拖欠工资、无端扣减工资的规定。
7.公司实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并建立平等公正的员工薪酬激励政策,根据员工的岗位贡献、工作结果、发展潜能等多维度确定薪酬待遇,确保员工在人才招聘、培训、薪酬福利、职业发展等方面不因国籍、种族、民族、性别、性取向、婚姻状况、肤色、社会阶层、宗教信仰、残疾等而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对待。所有在职员工,不分性别、级别、国籍,工作业绩及综合能力表现优异者,经过考核合格的,均可获得平等的晋升机会。
第八章 人权尽责与风险管理
1.员工招聘过程中,依据公司《员工背景调查管理办法》进行背景核实,对存在用工风险的候选人谨慎决定是否录用。
2.员工招聘录用及在职管理全过程中,依据本政策进行用工各个阶段和情形下的风险防控,降低劳动用工争议和相关人权风险。
3.本政策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更新与完善。
4.当本政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当本政策规定与员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最新法律法规及员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为准,并据以调整本政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